海内外医学界人士关于强烈建议重新鉴定方玄昌伤情的公开信
16 10 2010年(该信将在10月20日提交,欲签名者请在10月19日之前将名字、医院名和所在职位寄到xinyusi@yahoo.com)
尊敬的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分局、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石景山人民法院:
“肖传国雇凶袭击方舟子、方玄昌”连环案告破后,举国震惊;一审结果公布后,更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本来在国家走向法制化轨道时期,司法独立是最基本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干涉国家机关行使侦察、起诉与审判的功能,但该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我们医学界同仁,肖传国教授的“个人行为”已令整个医学界蒙羞,因此,我们不得不站出来就整个事件的性质,在我们的医学理念范围内,陈述我们的观点。这不仅涉及到是否公正对待作为受害人的方玄昌先生和方是民先生,而且也涉及到肖传国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和武汉协和医院的荣誉、学术道德与学风问题。
出于我们的良知、医学知识和信仰,我们签署这封信,强烈要求北京市有关机关对该案中的主要受害人方玄昌先生当时的伤情进行客观、公正的法医学鉴定。对方玄昌先生的伤情进行再鉴定,不仅关系到全案的定性问题,而且是医学界洗刷社会偏见、维护基本医德、维护医学科研道德的重要契机。
方玄昌先生6月24日晚遭受不名歹徒袭击后,曾在新闻界引起广泛讨论,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6月26日《京华时报》曾描述:“海军总医院接诊的大夫表示,伤者刚来时衣服前后已被血浸湿,并出现休克昏迷。经诊断,其头部创口长约5厘米,深可见颅骨,背部和脚踝多处挫伤。”然而,迟至10月2日公布的法医学结果却是“轻微伤”。
但从方先生公开的病史资料、方先生在博客中的描述和媒体当时的报道来看,对方玄昌先生的伤情鉴定,是有很大瑕疵的。方玄昌伤情鉴定中的根本问题是失血量的多少,以及有无合并失血性休克的问题,这也是全案的核心所在。但在公布的病史资料中,却没有丁点信息,重要生命体征诸如血压、心率、呼吸、血常规等项目,都没有记载或检验;甚至连受伤部位的描述,都与实际情况明显不同。从专业的角度看,这是一份不合格的病情记录,依据这样的病历记载来判断受害人的伤情轻重,是明显有失公允的,它带给公、检、法机关的不良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公、检、法机关的权威性。
从医学的观点看,我们认为在鉴定中采用单纯的测量伤疤的长度来对本案定性是荒谬的。由于伤疤在愈合的过程中会有收缩,因此,在伤后两个多月做鉴定时,仅以伤疤长度的5毫米之差就否定伤害的严重程度是令人不可接受的。
根据我们的医学知识,方玄昌先生受伤后出现了极度口渴、需要大量饮水、以及在警方最初询问事情经过时出现神智模糊、无法配合等症状,再从他事后对媒体所陈述的“全身乏力、冒冷汗”等体征看,这些都证明当时他出现了失血性休克的早期表现。彼时案件尚远未侦破,我们不相信作为记者的方玄昌先生当时会编造出这些医学上的早期休克表现。更为重要的是,接诊医生曾在第二天明确对媒体表示,伤者出现过休克昏迷。另外,从医生当时对清创缝合时就出血200毫升以上,以及手术大小为“中”来看,患者当时的伤情并不轻微。
综上所述,对于这个已经“国际化”了的标志性案件,如何做到客观、公正的司法审判,重新鉴定方玄昌先生的伤情,将是全案的焦点。鉴于本案定性存在极大争议、对今后社会上的类似案件具有极大的影响性、以及受害人伤情鉴定存在的极大瑕疵,我们建议参与此案的公检法系统组织国内的法医学、病理学和临床外科学专家,对方玄昌先生的伤情重新进行鉴定,还被害人以公道,还医学界以良知,还社会以公平!
此致
敬礼!
医学界同仁
(签名)